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涉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准则;
(二)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包括涉税鉴证、申报代理、税收筹划、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在内的各项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三)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服务业务;
(四)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税务师考试组织形式:
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考试科目: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140分。
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