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③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O%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O%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2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4)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5)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童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①修改公司童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时央议;
③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二)董事会(执行董事)
1、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任意记载事项)
(5)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议事规则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时央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1)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王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