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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1.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提示1】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价内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提示2】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提示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提示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此科目核算。
2.企业计提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各税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各税
贷:银行存款
【提示】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相关链接】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中。
3.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