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确认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注:
(1)对于企业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也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
(2)对于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那么应该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量
固定资产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已入账的固定资产成本也被称为固定资产原值。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关注: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关注: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
如果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则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购买价款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购买价款总额)
每期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
=(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关注:弃置费用
弃置费用----指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