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
A.辞职或离职
B.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
C.评先评优
D.调离原岗位
A.辞职或离职
B.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
C.评先评优
D.调离原岗位
A.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B.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D.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A.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免职的决定
B.对高级管理人员批准其辞职的决定
C.指定或者撤销临时负责人的决定
D.对高级管理人员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决定
A.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C.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D.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A、批评教育处分
B、罚款
C、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
A.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B.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C.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D.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A.终身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B.5年内不得担任本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C.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D.5年内不得担任本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
A.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B.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C.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D.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E.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A.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
B.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
C.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D.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后()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