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
况时,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权利。
A.后给付义务先绘付人后给付
B.先给付义务后绘付人先给付
C.先给付义务其他债务人先给付
D.后给付义务其他债务人后给付
查看答案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A.后给付义务先绘付人后给付
B.先给付义务后绘付人先给付
C.先给付义务其他债务人先给付
D.后给付义务其他债务人后给付
A.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
B.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C.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D.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E.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A.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B.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后次序
C.后履行方已经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D.后履行方未为对待给付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E.有可疑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具有不能进行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有权拒绝先为给付,这种权利称作()。
A.异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A.须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
B.须当事人的债务因担保合同而产生
C.必须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须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对等给付的现实危险
E.必须是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权行使的抗辩权
A.1日
B.3日
C.10日
D.15日
A、十日内
B、十五日内
C、三十日内
D、六十日内
A.三十日
B.十日
C.六十日
D.五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