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
A.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法院应中止丙诉甲一案的审理,在处理完乙诉甲一案后再继续审理
A.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法院应中止丙诉甲一案的审理,在处理完乙诉甲一案后再继续审理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E.超过诉讼时效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A.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如果乙申请,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如果甲申请,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法院不能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A.丙为甲乙的借贷合同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在乙因甲拖延还款而起诉丙时,法院应当将甲追加为共同被告
B.甲和弟弟乙共居祖宅,甲住东屋,乙住西屋,共用天井和厨房。甲和丙结婚后约定财产共有,3年后因感情不和,丙向甲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追加乙为第三人
C.某网络公司开办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班,该公司聘请了某学校某社团的研究生授课,上课费则由报考学生寄至该社团的账户上。后报考学生与网络公司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某社团列为共同被告
D.某甲在乙个体经营的烤肉馆担任服务员,一次在换火时不慎将顾客丙烫伤。丙向法院起诉乙索赔,法院列甲为共同被告
A.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如果乙申请,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如果甲申请,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法院不能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