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第一年至第六年,第七年至第十年
B.第一年至第五年,第六年至第九年
C.第一年至第五年,第六年至第十年
D.第一年至第四年,第五年至第十年
A.第一年至第六年,第七年至第十年
B.第一年至第五年,第六年至第九年
C.第一年至第五年,第六年至第十年
D.第一年至第四年,第五年至第十年
A.第一年至第五年
B.第一年至第十年
C.第一年至第八年
D.第一年至第十五年
A.3
B.5
C.10
D.15
A.2
B.6
C.8
D.9
A.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B.境内薪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国家规划布局内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3 2
B.2 3
C.2 2
D.3 3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获利年度
B.盈利年度
C.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D.领取营业执照年度
A.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B.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企业所得税
C.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税,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D.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A.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除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C.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之年
D.如果企业开业当年获得利润,且实际经营期在半年以上的,当年为开始获利之年
E.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5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