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C.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
D.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A.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并核准死刑
C.此案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A.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具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驳回起诉
B.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具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C.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D.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A.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可以撤销原判并直接驳回起诉
C.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D.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