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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甲分别与监理单位乙、施工单位丙签订了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委托

监理合同中对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某些规定如下:

(1)乙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甲方的利益。

(2)施工期间的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乙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并付诸实施。

(3)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4)乙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改。

(5)乙方监理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任务由甲方行使。

(6)乙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甲方有独立于乙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①指出上述各项中有是否有不妥之处,如有不妥,请写出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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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钢筋混凝土框架式8层商业大厦工程项目,业主甲分别与监理单位乙和施工单位丙签订了施工
阶段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于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某些规定如下:

1.乙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甲方的利益。

2.施工期间的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乙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令方为有效并付诸实施。

3.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4.乙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改。

5.乙方监理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任务由甲方行使。

6.乙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乙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甲方有独立于乙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认真服务,.或甲方违背对乙方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9.由于甲方严重违约及非乙方责任而使监理工作停止半年以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0.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1.在施工期间工地每发生一起人员重伤事故,乙方应受罚款1万元;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受罚2万元;发生一起质量事故,乙方应付给甲方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5%的罚款。

12.乙方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利。

问题:

以上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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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逐项指出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的工作安排是否妥当。对于不妥之处说明正确做法。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2010年3月1日,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8日。甲方依据合同推荐某电梯安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丙方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施工监理。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对本项目今后的工作作出如下安排:(1)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管理实施规划”。(2)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3)由项目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4)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2010年5月15日,项目经理和项目商务经理一起向甲方催要4月份工程进度款。甲方说监理单位正在对4月份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工程进度款还要等一等”。项目经理立即停止施工,以催要工程进度款。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因甲方采购的一部电梯导轨型号到货错误,需要退换。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申请,要求补偿因退换导轨造成的费用损失。监理说此事应先找乙方”。丙方找到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回答:“你们是甲方推荐的,费用直接找甲方要,此事与我们没有关系”。

逐项指出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的工作安排是否妥当。对于不妥之处说明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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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建设单位将某给水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中,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某些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仅对本工程的箍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只对业主负责,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最终审核批准索赔权二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委托人违背对监理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委托人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以上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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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问题]以上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建设单位将某给水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委托建设监理合同中,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某些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N,j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委托人违背对监理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委托人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业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生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12.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利。

[问题]以上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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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某工程项目,合同价为3856万元人民币,工期为2年。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某承包人进行该项目的
施工。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前,业主委托了一家工程监理公司协助业主完善和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承担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监理工程师看过了业主(甲方)和承包人(乙方)草拟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后,认为以下条款不妥:(1)监理工程师应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3)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探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承包人。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予以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

【问题】

请逐条指出上述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并提出改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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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某机电工程项目,在施工设计图纸尚未完成之时,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
任务。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拟协助业主签订施亡合同和进行施工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发现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应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3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

问题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2.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你认为影响工程质量应从哪些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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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工程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
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和进行施工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发现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7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索赔报告。

【问题】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你认为影响工程质量应从哪些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4.不可抗力事件风险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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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分别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
监理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中属于委托合同的是()。

A.工程设计合同

B.施工承包合同

C.工程监理合同

D.工程设计合同与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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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上述监理合同的条款中有无不妥之处?请一一指出,对于不妥的请改正。

某工程,建设单位计划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建设单位甲(委托人)分别与某监理单位乙(监理人)和施工单位丙(承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丙与施工分包单位丁(分包商)签订了施工分包合同,事先经过了项目监理确认。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做出了如下的规定:(1)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维护甲方的利益;(2)施工期间的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监理人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令,才能够付诸实施;(3)监理人应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4)监理人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由委托人负责;(5)监理人有审核、批准施工索赔的权利;(6)监理人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委托人有独立于监理人之外的自主支付权;(7)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相应的经济损失;(8)监理人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利;……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发现.基础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并提出修改建议方案。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修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随机将修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通知施工单位执行;事件2: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分包单位丁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隐患。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丙、丁两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丙施工单位回函称:丁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本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现场时,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报验的建筑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立即向丙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丙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丁施工单位有影响,丁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指示丙施工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验,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序停工予以确认,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告了建设单位。检验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了正常施工。事后,丁施工单位就停工的损失向丙施工单位提出补偿要求;而丙施工单位认为:此次停工是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丁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然而,建设单位则反驳道:本次停工是监理工程师失职造成,且事先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因此不承担责任,由于停工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上述监理合同的条款中有无不妥之处?请一一指出,对于不妥的请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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