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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2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会计事项中,会计与税收规定
A.50
B.77.5
C.42.5
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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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
B.77.5
C.42.5
D.2.5
A、33万元
B、97万元
C、497万元
D、561万元
A.275万元
B.315万元
C.330万元
D.363万元
该公司2012年利润总额为8000万元,涉及所得税会计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将一自用厂房对外出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年租金10万元,租期3年。当日,该厂房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原值为9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与税法规定一致),未计提减值损失。税法对该办公楼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期末厂房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或转换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2012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当日发行的国债300万元,利率4%,每年末付息,期限为5年,支付价款297万元,另支付手续费3万元,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当年末此债券公允价值为320万元。
税法规定,购入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
(3)2012年6月20日,甲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以300万元罚款,罚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2012年9月12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500万元(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2012年10月10日,甲公司由于为乙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乙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甲公司预计履行该担保责任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22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6)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预计2012年1月1日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将在2013年1月1日以后转回。
②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③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根据上述交易或事项,填列“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2)计算甲公司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3)计算甲公司2012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4)编制甲公司2012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
价值
计税
基础
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投资性房地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预计负债
合 计
(1)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税前不得扣除,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18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4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18年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
(3)甲公司2018年以4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4)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18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20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人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其他相关资料:
(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18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18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1)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除已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外,应收款项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07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4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07年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
(3)甲公司2007年以4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4)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07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2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其他相关资料:
(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07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2×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 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12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4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12年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
(3)甲公司2×12年以4 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4)2×12年12月31日,甲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 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5)2×12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2 0007/元,2×12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 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其他相关资料:
(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12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12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12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除已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外,应收款项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07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4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07年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
(3)甲公司2007年以4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4)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07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2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其他相关资料:
(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38.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1)甲公司2011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3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50万元,具体构成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收账款
80
2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
50
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修费用)
80
20
可税前抵扣的2010年经营亏损
320
80
合计
520
130
200
50
(2)甲公司2011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2011年度相关特殊调整业务资料如下:
①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回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③年末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④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30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实际支付时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⑤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3)2011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应收账款
340
4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0
4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40
700
预计负债
60
0
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
0
0
(4)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各项目2011年年末暂时性差异的金额,计算结果填列在下表中: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收账款
340
4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0
4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40
700
预计负债
60
0
合计
1740
1520
(3)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1年所得税费用的金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