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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甲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7年5月刑满释放。2011年5月17日晚上,甲潜入乙的家中行
窃,被发现后携所窃挎包一个(内有数码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500元)逃跑,乙紧追不舍,无奈之下甲将挎包扔到路边,乙见状将包捡回。甲见路边有一辆未熄火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500元),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趁丙不备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5月18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到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问题:(1)甲2011年5月17日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要说明理由。
(2)甲5月18日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为什么?
(3)甲的行为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该如何处罚?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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