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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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为课税数量。A.销售数量B.开采数量C
《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为课税数量。
A.销售数量
B.开采数量
C.计划产量
D.生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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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为课税数量。
A.销售数量
B.开采数量
C.计划产量
D.生产数量
A.正确
B.错误
A.开采数量
B.实际产量
C.计划产量
D.销售数量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D.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按生产矿产品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E.金属冶炼厂以收购的铁矿铸成铁工艺品,按收购的铁矿石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者免税
C.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D.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