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工商局将辖区内工商管理职权委托给乙镇人民政府,乙镇人民政府安排副镇长张某具体负责,乙镇人
A.甲市
B.工商局
C.乙镇人民政府
D.张某
A.甲市
B.工商局
C.乙镇人民政府
D.张某
A.全部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B.全部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C.甲镇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乙、丙、丁镇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D.甲镇由县人民政府审批,乙、丙、丁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A.全部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B.全部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C.甲镇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乙、丙、丁镇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D.甲镇由县人民政府审批,乙、丙、丁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A.市规划主管部门
B.县人民政府
C.甲镇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乙丙丁由县人民政府
D.甲镇由县人民政府审批,乙丙丁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A.市规划主管部门
B.县人民政府
C.甲镇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乙丙丁由县人民政府
D.甲镇由县人民政府审批,乙丙丁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A.甲市国税局
B.乙县国税局
C.丙镇税务所
D.乙县人民政府
A.甲市国税局
B.乙县国税局
C.丙镇税务所
D.乙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张某车祸死亡。同年5月,乙镇人民政府收到某律师的意见书,认为乙镇政府对张某、王某的离婚登记行为属越权行政,应当予以纠正。乙镇政府于5月9日作出撤销张某与王某离婚登记行为的决定。王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乙镇非任一方户口所在地,乙镇发放离婚证书属于行政越权行为,乙镇自行撤销行为并无不当,故维持了乙镇政府的行政行为。王某不服行政复议,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乙镇政府作出的撤销离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乙镇政府行为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谈谈法律推理在本案中的运用并评析法院的判决结果。
A.镇人民政府应当承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镇人民政府以计划生育学习班的名义限制张某人身自由,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
B.镇人民政府 不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依照我过国《国家赔偿法》,尚无把计划生育强制措施纳入行政赔偿范围的规定
C.镇人民政府应当赔偿,因为镇人民政府扣押张某财产的行为属于非法扣押,于法无据
D.镇人民政府不应当赔偿,因为镇人民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尚须经过确认
A.甲市地税局
B.乙县地税局
C.乙县人民政府
D.丙镇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