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
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但是,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该期限是()。
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D.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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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D.2年
A.破产程序终结后半年内
B.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
C.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
D.破产程序终结后三年内
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D.2年
2008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09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08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l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2007年2月2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5)对某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A.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l个月
B.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
C.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满1个月
D.自破产宣告之曰起满2个月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