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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
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A.60;40
B.50;40
C.50;50
D.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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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0;40
B.50;40
C.50;50
D.40;60
A、 50%,50%
B、60%,40%
C、40%, 60%
D、不动产不能抵扣
A.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B.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C.接受捐赠的不动产
D.抵债取得的不动产
A.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B.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C.2016年5月1日后以抵债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D.2016年5月1日后以接受捐赠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A.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B.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C.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
D.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