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B.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不需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C.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五日
D.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A.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B.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C.执行标的灭失的,终结执行
D.鉴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
A.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B.经催告,只要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就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C.执行标的灭失的,终结行政强制执行
D.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
A.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B.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C.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D.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A.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B.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C.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延长
D.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对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