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律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宣告死亡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律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宣告死亡
A.若丙欲申请宣告甲死亡,必须先申请宣告甲失踪
B.若丙申请宣告甲失踪,法院可以判决宣告甲死亡
C.若丁申请宣告甲失踪,而丙不同意,则法院不能宣告失踪
D.若丙申请宣告甲死亡,而丁申请宣告甲失踪,则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A.法院应判决离婚
B.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准离婚
D.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A.配偶再婚
B.原配偶再婚又离婚
C.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
D.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
A.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为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程序。如要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必先向法院申请该公民为失踪人
B.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不是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程序
C.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被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据
D.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被宣告失踪人死亡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就不需重新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A.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C.一审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D.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A.先按甲妻的申请宣告死亡,发现生还再根据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B.应先按甲父的申请宣告失踪,发现生还可以撤销宣告
C.因二人有人申请宣告失踪,有人申请宣告死亡,所以法院应当依法宣告失踪
D.让甲妻和甲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A.丁某可以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
B.丁某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均可向作出宣告判决的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
C.丁某有权请求返回其所有的财产
D.其配偶尚未再婚,原婚姻关系从死亡宣告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
E.其女儿被人收养,此收养关系无效
A.诉讼终结的裁定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不予受理的裁定
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