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不予受理。
B.申请人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C.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D.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A15
B30
C45
D60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白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A.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A.60
B.20
C.30
D.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