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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李某。另外,其有一女6周岁、其父63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王某因外出交通事故死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办理?
A.应作为遗产由王某的女儿、李某、王某的父亲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其妻子李某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其妻子李某和女儿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李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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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作为遗产由王某的女儿、李某、王某的父亲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其妻子李某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其妻子李某和女儿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李某一人。
A、王某
B、张某
C、李某的子女
D、李某的法定继承人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转继承
D.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单独继承
A、全部支付给李某
B、全部支付给王某
C、作为遗产由李小小继承
D、作为遗产由李小小和王某共同继承
A.李某为受益人
B.张某为受益人
C.李某为第一受益人
D.张某为次顺序受益人
A.甲作为受益人,获得保险金500万元
B.郑某指定受益人时乙未出生,不能作为受益人
C.受益人指定不明确,应由被保险人郑某的继承人继承
D.甲和乙为同一顺位受益人,且未约定受益份额,故各获得保险金给付250万元
公民王某的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宝昌县,李某系王某的妻子,王某与李某有3个儿子(分别为王甲、王乙和王丁)和1个女儿王丙。王甲、王乙和王丙都已成年,王丁只有 15岁,1996年5月王某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后,王丁跟其母亲共同生活在河北省沽源县。王某与其妻李某离婚后一直与其长子王甲生活在一起,王甲的住所地是北京市大兴县。 1998年2月王某在北京市海淀区被居住在朝阳区的贺某驾驶的汽车撞成重伤,流血不止,后抢救无效死在北京市海淀区医院。王甲为治疗其父的伤势花去医疗费12000元,王某死后王甲又花去丧葬费3000多元。王某死后在宝昌县遗有房屋10间,价值约10万元。在内蒙古白旗(县级建制)银行遗存款 10万元,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县级市)还有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10万元。现在王甲以自己对其父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且为其父支付了医疗费和丧葬费为由要求独自继承其父的遗产,并且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贺某要求损害赔偿。而王某的次子王乙则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王甲要求继承遗产。问:
若王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则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一个法院?
A.因王某死亡系由受益人所致,所以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B.因保险事故为受益人故意行为所致,所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C.保险事故虽系受益人甲所致,但受益人乙亦因此丧失受益权
D.因保险事故为受益人甲故意行为所受,受益人乙并不丧失受益权,所以保险人应向乙给付保险金
A.市公安局
B.IX治安联防队
C.区公安分局
D.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