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1—4题。
1.张某被羁押8个月多,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请求,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应为()
A.南区公安分局
B.南区人民检察院
C.南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张某可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A.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再申请复议或起诉
B.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C.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D.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3.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张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A.金钱赔偿
B. 消除影响
C.恢复名誉
D.赔礼道歉
4.对于人身受限制的损失,张某能够在何时期内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方符合时效?()
A. 1998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1日
B.1998年4月2日至2000年4月3日
C.1998年10月6日至2000年10月7日
D. 1998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