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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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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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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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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2018年度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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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研发支出辅助账,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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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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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依据《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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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汇总归集所有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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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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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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