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不仅明确规定了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而且明确规定了有权提起抗诉的主体。根据现行
A.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B.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人民检察院
D.第一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A.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B.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人民检察院
D.第一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A.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B.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人民检察院
D.第一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A.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B.必须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C.可以直接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D.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A.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B.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C.地方人民检察院接到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D.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A.向本级人民法院
B.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C.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
D.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原审人民法院
A.同级人民法院
B.上一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同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
A.交付执行死刑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B.人民检察院在出庭支持公诉的同时监督审判活动
C.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有权提起抗诉
D.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行为可以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