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曾担任某电脑科技公司某区总经理,由于不满该公司的工资待遇,便加入了另一家科技公司。张某作为广州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曾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竞业限制协议,竟业限制的范围是中国所有电脑科技公司,于是张某在离职后不得不向原公司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因为他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A.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公司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孙某可以要求甲公司额外支付6个月的经济补偿
B.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孙某不得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C.劳动合同解除后,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按照协议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D.孙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后,甲公司不得再要求孙某履行竞业限制
问题(1)张某若要求继续支付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说明理由。
问题(2)若李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说明理由。
A.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B.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企业各类人员
C.在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在限制期限内不得到其他企业就职
D.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请问:(1)保密协议对于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保密协议对于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3)保密协议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中都未明确规定“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条款,甲方以乙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与乙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5)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并且获得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后,是否有权要求乙方离职后继续履行2年的竞业限制义务并给予经济补偿?请说明理由。
(6)假如乙方离职后按照保密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但在履行6个月后,甲方认为已无履行竞业限制业务之必要,计划通知乙方提前解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请问是否可以?如可以,甲方应如何做?请详细说明。
A.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普通管理人员
B.竞业限制期限应当超过3年
C.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D.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A.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B.竞业限制签订后,员工不能去同行工作
C.竞业限制等于保密协议
D.在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E.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后,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A.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B.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C.竞业限制约定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之间
D.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A.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
B.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
C.劳动合同解除后,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按照协议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
D.劳动合同解除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