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抵押影响加工贸易货物生产正常开展的
B.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进料加工料件
C.来料加工料件
D.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管理,抵押期限超过手册有效期限的
A.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应以料件销售时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B.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直接采用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C.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D.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应以料件销售时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E.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008年8月初留抵税额120万元,当期购进各种产品共用材料一批进项税额80万元。为进料加工业务另进口免税材料300万元。当期内销产品的收入550万元,一般贸易出口产品离岸价500万元,进料加工业务出口产品离岸价600万元。来料加工业务进口材料400万元,加工完成后出口产品收取的料工费110万元。货物的征税率为 17%,退税率为13%。企业会计业务处理为:
来料加工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10×17%=18.70(万元)
一般贸易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00×(17%-13%)=20(万元)
进料加工贸易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00×(17%-13%)=2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550×17%-(80-18.70-20-24)-120
=-43.8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500+600)×13%=143(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43.8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43-43.80=99.2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62.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2.70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43.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99.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3
要求:
(1) 简述来料加工复出口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区别和相关税收政策;
(2) 简述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正确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