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开发一个高层住宅楼,当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该
石家庄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开发一个高层住宅楼,当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住宅楼销售90%,取得销售收入63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剩余10%以每年100万元对外进行出租,租期一年,租金一次性收取,并签订了租赁合同。
(2)签订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900万元,相关税费39万元。
(3)发生土地拆迁补偿费400万元,前期工程费2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100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2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3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9%。
(已知:以上收入均为含增值税收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征税。本题不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税金()万元。
A、53.13
B、53.51
C、62.43
D、54.41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万元。
A、845.10
B、810.00
C、939.00
D、900.00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万元。
A、3349.21
B、3404.49
C、3350.49
D、3349.59
<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万元。
A、762.98
B、794.66
C、726.96
D、76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