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教师耳机,每副单价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W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两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些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大学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根据上诉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乙大学向甲厂回函是否属于承诺?为什么?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巳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 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邀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A.要约邀请
B.承诺
C.新要约
D.部分承诺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A.甲是小学教师,乙是中学教师,丙是大学教师
B.甲是中学教师,乙是小学教师,丙是大学教师
C.甲是大学教师,乙是小学教师,丙是中学教师
D.甲是大学教师,乙是中学教师,丙是小学教师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发货违约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A.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发货违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方式作出
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