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凡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
A、在案件受理后补办结婚登记
B、在案件受理后开庭前补办结婚登记
C、在案件判决为事实婚姻后补办结婚登记。
D、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A、在案件受理后补办结婚登记
B、在案件受理后开庭前补办结婚登记
C、在案件判决为事实婚姻后补办结婚登记。
D、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A.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而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B.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进行结婚登记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C.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同居的,人民法院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D.1994年2月1日以后,对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同居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
A.从举行结婚仪式时起算
B.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起算
C.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算
D.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A.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
B.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不予准许
C.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予准许
D.先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后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应通知当事人撤诉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B.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D.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E.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让家人或亲戚代办
A.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具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驳回起诉
B.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具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C.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D.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A.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B.王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法院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D.法院对这些纠纷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A.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B.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应予受理
C.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