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盖房,雇用于某挖地基。一日,于某挖到一只古瓷瓶,挖出后上交有关部门。后经文物鉴定机关鉴定,该
A.瓷瓶埋藏于地下,为于某所挖得,此物系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B.瓷瓶虽然埋藏于地下,但因为王某雇用于某挖地基,所以王某应该是发现人,王某可以无条件取得该埋藏物
C.由于瓷瓶经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按照有关法律,国家一级文物属于具有重大艺术、历史价值的文物,其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故瓷瓶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D.瓷瓶所有权属于国家,王某、于某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共有也就没有法律根据。据此,双方达成的共有协议,系属无权处分行为,该协议无效。由于协议无效,瓷瓶归国家,王某也不承担支付5万元对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