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或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不足抵免或扣除的、可以在以后5
A.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
B.技术开发费60%的加计扣除
C.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投资额
D.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A.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
B.技术开发费60%的加计扣除
C.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投资额
D.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A.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
B.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
C.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次年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额
D.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A.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B.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投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10%
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
A.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努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B.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投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10%
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
A.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B.抵免应纳所得税额
A.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B.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D.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A.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B.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50%扣除
C.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
E.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投资额的10%实行税额抵免
A.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B.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50%扣除
C.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
E.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投资额的10%实行税额抵免
A.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投资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B.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10%
D.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70%在投资当年及以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收入,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后,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