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于 2017 年 4
A、甲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提出分派股票股利方案,甲公司对该事项在 2016 年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了相关披露,但未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B、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估计有误,使得 2016 年度少确认利润 850000 元,甲公司作了相 应的会计更正分录,同时在 2016 年度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上作了相应调整
C、获知 2017 年 3 月 20 日某债务单位发生火灾,针对该公司应收账款中的 450000 元预 计不能收回, 甲公司据此作为坏账损失, 调整了 2016 年度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 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D、甲公司 2016 年 12 月与乙公司发生经济诉讼事项,2017 年 2 月 4 日经双方协商同意, 由甲公司当日支付给乙公司 80000 元作为赔偿,乙公司撤回起诉。甲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5 日将此项应付赔偿款确认为 2016 年度的损失,并调整了 2016 年度的利润表、资产负债 表相关项目,但未对现金流量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