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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08年6月12日某企业财务人员来电咨询,地税稽查部门对该企业税务稽查终结后,于6月12日下达了《税

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及补税罚款数额较大,企业负责人又出差,没有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税务人员于下午在邀请了当地派出所执法人员作见证并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后,仍将有关文书留在该企业。请问,企业财务人员能否签收?税务机关这样处理是否妥当?并简要说明相关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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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电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07年

5月国税稽查分局派员对其2006年1月~2007年4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06年3月份有一笔销售电子产品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税款85万元,于当月收到购货方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该电子生产企业以购货方占用其流动资金为由经协商另收20万元作为补偿,款项已于当月收到,公司也于当月向购货方开具收款收据,并按“金融保险业”计提申报缴纳营业税。

税务检查人员认定该项补偿款应缴纳增值税,经稽查相应程序,税务稽查分局于2007年5月28日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派员同时送达该电子生产企业,要求其补缴增值税29059.83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要求:

1.判断国税稽查分局及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该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减少经济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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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某国有大型矿山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13年5月北京市国
税局派员对其2012年1月~2013年4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2年5月份有一笔销售铁矿石业务,和对方签订销售合同注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500万元,增值税款85万元,企业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585万元,同时合同约定,购货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否则需要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因购货方延后付款,收到购货方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605万元,收到汇票后大型矿山直接向银行承兑。该矿山对该笔业务故意按500万作为计税基础申报的销项税额为85万元。 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矿山应该按照605万元的含税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经稽查相应程序,税务局于2013年5月15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当日派员送达该矿山,要求企业在15日内补缴增值税29059.83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企业未提出听证的要求,2013年5月18日,税务局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处罚决定后,企业于2013年6月16日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手续,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6102.56元。 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欲聘请信达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 (1)判断北京市国税局及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如果可以提起复议,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简要说明理由。 (3)信达税务师事务所可否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应向客户提出何种建议?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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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某市地税局稽查局选案科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计算机选案系统筛选,确定该市万里运输公司为稽查对象。

选案科进行案源受理登记后,拟定处理意见,要求对该企业200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要求填制了《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其附件,连同案件有关资料一并送交检查科实施检查。

检查科确定由王飞、李翔、张娟三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王飞任检查组长。检查组调阅了被查对象的纳税档案等资料,确定了相应的检查方案。

7月3日,检查组开始实施税务检查。检查人员向被查对象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和《<税务检查证>出示证明》。检查人员向被查对象下达了由市地税局稽查局长签发的《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该企业2009 年度账簿、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开具了《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一份,详细列明了调取的资料种类、数量和所属期间等,并由双方经办人员签字,交被查对象保存。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情况,决定实施询问调查。询问前,检查人员向被询问人发出了《询问通知书》,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调查由王飞、李翔负责实施, 询问前向被询问人出示了税务检查证,由王飞负责提问,李翔记录。询问结束后,李正将《询问(调查)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并当场核对, 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无误,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名并押印,李翔也在笔录上签署了日期并在询问人和记录人处签名。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需要查询被查对象在银行的存款情况,派张娟持市地税局局长签发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案件涉嫌人员存款账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到该企业开户银行进行查询,张娟向银行人员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取得了需要的资料。经查:该公司2009年部分运输业务未开具发票,未做收入,货款汇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卡号上, 计算少缴营业税50000元(该公司2009年申报营业税300000元,企业所得税70000元,其他地方各税30000元)。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复印了该企业部分账簿资料,并由该企业财务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了“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书证。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的迹象,为避免国家税款流失,经市地税局局长批准,检查人员持由市地税局长签发的《查封(扣押)证》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其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执行查封、扣押工作由王飞、张娟负责,他们通知该企业的仓库保管人员到场,查封了该企业的部分库存汽车配件、润滑油等,根据查封物品填制了《查封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清单》,并加贴封条。对这部分查封物品,稽查人员指令该企业负责保管。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案件已经达到立案标准,按规定填制了《立案审批表》,报稽查局长批准后予以补充立案。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和要求制作了《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交由被查对象财务负责人逐项核对,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字盖章。

7月15日,检查结束,检查人员整理案件资料,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认定该企业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已构成偷税,作出补缴营业税50000元,拟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5000元,并对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以罚款9000元的处理意见,提交审理科审理。

审理科对《税务稽查报告》及案件证据资料进行了审查,于8月2日审理完毕,提出了同意《税务稽查报告》的意见。8月3日,审理科制作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纳税人,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该企业于8月4日向稽查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稽查局决定在8月22日举行听证会,局长书面授权检查组长王飞主持听证会,于8月20日向该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企业于8月22日到市稽查局会议室举行听证。经过听证,双方对偷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无异议, 但对未开发票处以罚款提出异议,稽查局未予采纳。

8月23日,审理科制作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稽查局长批准,分别要求纳税人10日内缴纳税款和罚款。

8月24日,审理科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执行科签收执行。同日,执行科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处,该企业拒绝接收,并拒绝签署《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稽查局执行人员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写明了拒收理由和日期,并在送达人处签名,将税务文书留在了该企业财务科办公室,视为送达。

9月3日,《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税款、罚款缴款限期期满,纳税人未缴纳税款、罚款,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执行科报请市地税局长批准后,将查封的物品交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

9 月10日,拍卖结束,稽查局以拍卖所得抵缴了税款、罚款及查封、拍卖等费用。

9月15日,稽查局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了被查对象。

9 月16日,该单位对是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书面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9月25日,市局决定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并于10月5日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市稽查局,

10月20日,市稽查局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2月22日,市局作出了维持市稽查局的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要求:根据给定的案情,指出税务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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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执行完毕,或者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五条进行终结检查或者依照第七十一条终结执行的,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收集稽查各环节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整理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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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执行完毕,或者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五条进行终结检查或者依照第七十一条终结执行的,审理部门应当收集稽查各环节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整理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的时限是()。

A、30日内

B、60日内

C、90日内

D、18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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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2010年6月21日,某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邮寄送达《税务稽查通知书》,6月27日税务机关收到挂号函件回执,回执显示纳税人于6月25日签收。则()为送达日期。

A6月21日

B6月25日

C6月27日

D6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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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中止、终结执行的,由检查部门反馈并附中止、终结理由、《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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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A稽查局对张某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2008年8月16日之前缴纳罚款,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A稽查局应当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当事人逾期后立即

B.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后

C.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月之后

D.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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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国地税联合稽查进户案件,在分别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相互抄送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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