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规定,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A.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B.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C.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D.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A.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B.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C.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D.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A.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B.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C.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低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D.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A.被告人的认知能力
B.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
C.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
D.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
A.提供资金账户的
B.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C.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D.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A.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B.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C.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D.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A.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B. 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C. 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D. 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A.毒品犯罪
B.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C.金融诈骗犯罪
D.恐怖活动犯罪
A.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B.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C.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D.未经法院许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A.提供资金帐户的;
B.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C.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D.为洗钱犯罪分子提供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