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问题: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法院查明:①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②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6月20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保证合同,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做出约定。6月21日,乙公司还以公司董事长王某的一祖传古董(估价为100万元)为甲公司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其后,甲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床,但乙公司未能如约清偿货款。甲公司因此直接要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货款的保证责任。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责任。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后为防止纠纷扩大化,甲公司只好先通过拍卖古董实现质权,再请求丙企业清偿剩余末获实现的货款债权,丙企业履行了清偿义务。
随后,在机床使用过程中,乙公司发现机床质量存有问题,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致使乙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给其造成损失100万元。乙公司遂问c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由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在答辩中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与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交货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2)在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应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4)丙企业关于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乙公司就合同纠纷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公司减少违约金数额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保管期限自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为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作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料。双方约定:至l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该转让机床的情况已经过丙公司同意),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担保权?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是否合法?说明理由。转让价款应如何处理?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并说明理由。
A.是不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拒绝交货是违约的行为
B.是不正当行为,因为已到了甲公司履行其义务的期限
C.是正当行为,因为乙公司已有丧失履行债务的可能,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
D.是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已履行了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