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除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B.因使用不当造成异产毗连房屋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缮。异产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房屋所有人应当修缮,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C.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可组成房屋管理组织,也可委托其他组织,在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房屋的使用、修缮、管理工作
D.房屋所有人有权申请房屋危险级别鉴定
E.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的修缮,由所有权人全权分担
A.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B.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C.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D.整体拆除,适用于部分楼层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部分拆除,适用于部分楼层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A.单位工程总用工数
B.单位工程总材料消耗量
C.单位工程总机械台班数
D.单位工程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