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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决定成立一个生产服装的有限合伙企业,经协商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①甲以现
②甲、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丁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成立后,由甲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③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何人不得擅自退伙,否则将对退伙后一年内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经修改后,合伙企业成立。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
(1)甲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保证。
(2)乙要求以劳务作价增加出资份额,乙将此事通知甲、丙和丁后,甲不同意。
(3)丁提出转为有限合伙人,甲、乙、丙表示同意,同时要求丁继续担任企业事务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问题:
(1)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乙是否可以以劳务作价增加出资份额?说明理由。
(4)丁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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