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者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者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
A.先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违约抗辩权
A.先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违约抗辩权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A.须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
B.须当事人的债务因担保合同而产生
C.必须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须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对等给付的现实危险
E.必须是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权行使的抗辩权
所谓()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
A.抗辩权
B.履行合同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合同
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义务,只有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义务的合同是()。
A.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
C.射幸合同
D.附合合同
A.须是同一双务合同
B.合同须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C.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抵消的
D.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E.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
有权拒绝先为给付,这种权利称作()。
A.异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