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5日,拉某(阿拉伯人)和丁某(中国人)未经依法批准,在某市开办了一所阿拉伯学校,专门招收外国学生就学。2010年6月24日,某市教育局执法大队依据《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七十五条规定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拉某、丁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撤销拉某和丁某非法举办阿拉伯学校;2.没收违法所得。现拉某和丁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应适用国家教委《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罚,从而提出复议申请。
1. 下列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A.地方性法规
B.行政法规
C.市政府文件
D.省教育局文件
2. 《教育法》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
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责令停产停业
C.没收违法所得
D.限制人身自由
3. 就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不溯及既往
4. 拉某、丁某对某市教育局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可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A.市人民政府
B.市人大常委会
C.省教育厅
D.市监察局
5. 拉某、丁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A.不可以撤回
B.经征求被申请人意见后,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