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甲用户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释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甲用户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约束,将水以更高的价格售于乙用户是合情合理的,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供水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供水市场水资源紧缺,同时,又不涉及到供水线路改造,该供水公司又以0.5元/m3的价格将水全部售于乙用户。签订合同时,乙用户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与甲用户签订了供水合同。
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甲用户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释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甲用户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约束,将水以更高的价格售于乙用户是合情合理的,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供水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