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 卷一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陈家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老大以房产出资50万,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孙某人股。后查明,老大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30万元,且老大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10万,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大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补足

C.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和孙某补足

D.老大无需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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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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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处理方案有()。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不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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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
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8万元,甲现在可执行的个人财产5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1万元,甲同时减少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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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
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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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20万元和70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
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50万元。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3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丙以其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C.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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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厂房出
资,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的出资现金20万元。1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厂房价值10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该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的10万元由丙以将来的财产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的10万元由甲、乙承担补足的责任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的10万元由甲、乙、丁承担补足的责任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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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李某、张某、王某分别出资14万元、16万元和70万元成立了一家专门从事水产品加工制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李某和张某的出资为现金,王某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公司的经营极为红火,而原有的投资已经不能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刘某的现金出资20万元。后来由于竞争加剧,导致企业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王某作为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5万元。又查明,王某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2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王某以其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15万元)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足

B.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承担7万元,张某承担8万元

C.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张某和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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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7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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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乙、丙于2003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 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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