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渠县民政局关于社会工作者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为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职业能力较强、服务质量可控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新时代我县专业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基础作用,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职级改革出发
为加强我县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我县社会工作者职业分级体系,拓展社会工作者晋升渠道,促进辖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三、适用对象
在县民政局登记备案的全职社会工作者(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从业人员,含机构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行政人员、行政辅助人员),相关专业指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哲学等专业,职业资格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学历指认可的学历证书。
四、职业定级与晋级
依据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学历、专业、职业水平等级、专业资历,对社会工作者进行职业分级认定。按职业水平等级划分为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4 个层级,并依据学历、专业、专业资历划分为 9个职级,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 1-3 级,社会工作师 3-5 级,助理社会工作师 5-7 级,社会工作员 8-9 级。积极发挥服务年资长、实务水平高的资深专业社会工作者项目管理、服务督导作用,创设社会工作主任层级,依据职业水平等级、专业资历和督导资格等级,设置 1-4 级。专业社会工作者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晋级。
五、保障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本办法组织实施,推动辖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县委组织部、县人力局。县财政局配合本办法实施,协助出台石渠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指引,提供本办法实施所需财力支持。
原文链接:http://shiqu.gov.cn/gzsqx/c101759/202112/4568a6cbf5894c9c8abc218bceb20c8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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