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韶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民办函〔2021〕4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办〔2009〕44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关停“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通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45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和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随时可以登录系统注册登记(再登记)。
二、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20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包括2020年以前未登记过的)。
(二)再次登记范围
2018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三、登记流程
(一)注册。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登录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http://shgz.mca.gov.cn)注册个人或机构账号,填报完善基础信息。原在“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时登录“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按照相关操作手册指引,对已导入的数据进行核对校准,对不完整的数据尽快补充完善(具体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材料下载”中自行下载)。
(二)审核。由县(市、区)级系统管理员负责所属县(市、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系统注册、登记信息初审和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线下继续教育证明审核工作;由市级系统管理员对所属县(市、区)提交的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系统注册、登记信息进行终审。
(三)证书。终审完成后,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将会生成社会工作登记证书(电子证书),社会工作者可自行登录系统查看。
(四)继续教育。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进入继续教育学习,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同时也可参加各地组织的线上或线下的继续教育。2021年起,需在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习,助理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推进系统运用和管理工作。省民政厅将结合各地社工和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系统情况,以系统为平台,择机启动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优等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做好系统运用和管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及时组织乡镇(街道)社工站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填报纳入社工站日常管理(社工系统信息为常态、随时更新)。
(二)做好系统推广和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利用网站、微信等多种方式,抓好系统推广和宣传,确保持证社工和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都知悉和使用系统,推动全市社会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晓伟、李义华
联系电话:8732601、8738985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查看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www.sg.gov.cn/mzj/gkmlpt/content/2/2089/mpost_2089342.html#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