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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社会工作师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我国助理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并开始逐步向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扩展。他们发挥的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作用如今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
从2008年起,中国开始开展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2008年6月29日举行,该考试由人事部、民政部共同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初级分为社会工作实务和综合能力两个科目,中级分社会工作实务、 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门课程。参加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二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