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不可以报考建造师。建造师报名需要考生同时满足学历、专业和工作年限三个要求,根据工程对照表,社会工作专业不在报考条件里,不能报考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两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即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相应专业(即增项),只需选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考全科: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同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
增项:二级建造师考试一共有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考生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增报其余专业,增报其余专业不需要参加两门统考科目考试,只需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即可。
免考部分科目条件各省都有细微差别,具体以各省发布的报考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