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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是职业资格,不是职称。《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中发〔1986〕3号)中明确指出:职称的实质为“专业技术职务”,因此初级社会工作师不属于职称。
社会工作师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目前共公布的29个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这29个系列具体为: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学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翻译专业、广播电视播音、海关专业人员、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经济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中级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专业、公证员、律师、船舶技术人员和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