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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等级,是从事社会工作者职业常用的资格,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证书,用人单位必须认可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起,先行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2019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二、科目介绍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