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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考试合格取得证明之后,可以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成绩三年有效,评审每年一次,也就意味着如果第一年评审没有通过,理论上还可以在第二年、第三年再次申请。但具体如何操作,《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
与此同时,《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人员的评审工作。这意味着评审的具体操作各地可以在《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