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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办法》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高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由各省各地区民政部或社会工作协会负责,具体实施方式均不相同,有网上在线继续教育的,也有通过继续教育机构实行现场继续教育的,具体事宜可以在相关部门网站进行查看或者直接咨询相关单位。
社会工作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社会工作师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考试合格人员在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之后,需要在1年之内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需要进行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