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评审的相关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评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高级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只可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并非取得资格证书。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社会工作师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由各省各地区民政部或社会工作协会负责,具体实施方式均不相同,有网上在线继续教育的,也有通过继续教育机构实行现场继续教育的,具体事宜可以在相关部门网站进行查看或者直接咨询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