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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考试等级分为助理(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
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分为社会工作实务和综合能力两个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社会工作师分社会工作实务、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门考试科目,考生需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